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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www.ccdy.cn     作者: 刘修兵 严长元     发布日期:2007-03-08 21:00:08    点击:

新农村建设不能忽视文化保护


 

  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提交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文化保护问题的提案》,建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不能忽视文化保护。

  提案指出,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展开,农村文化保护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不少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

  提案建议,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中,实施“中国农村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制定出台《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对农村文化保护现状进行一次地毯式普查、登记,建立以照片和光盘为主的影像档案及资料数据库,全面了解和掌握文化遗产的分布状况、存在环境和保护现状,并分类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建立保护制度。对有形农村文化遗产,如特色民居、服饰、食品、工艺美术品、宗教器物、生活生产工具等,要建立档案,挂牌保护;对无形农村文化遗产,诸如民间故事、音乐舞蹈、节日习俗等,已经消失的应通过采访将其记录下来,并辅以音像手段,使之得以传承。乡村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与当地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相一致;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凡涉及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保护措施以后再实施。

  提案建议,要加快农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立法。该项立法可保障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使历史街区和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有效遏制过度开发,提高决策者和广大群众对历史名镇名村的认知,加强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指导和把握历史名镇名村建设的发展方向,从而在法律的框架内保证我国农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能够保持其传统的文化氛围,不致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大潮的冲击下遭受毁灭性的破坏。

  提案建议设立“农村文化保护专项基金”,投入方向主要为农村文化遗产普查、农村文化保护人才培训、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农村物质文化遗产的修缮保护,建立农村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和农村文物保护执法大队及出版“中华农村文化遗产名录”和建设古村落博物馆、古遗址博物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博览馆等。通过加大投资,推动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保住中华文化的根。




(编辑:张传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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